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2018年度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更新時間:2019-06-05 | 點擊率:3929
《2018上海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是上海市機構改革后新組建的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環境狀況公報,不僅在公報名稱上增加了“生態”二字,在環境質量狀況方面也增加了生態要素,即在原有環境空氣質量、地表水環境質量、聲環境質量、輻射環境質量的基礎上,新增地下水環境質量、海洋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狀況,充分體現了新機構的新職責。
《2018上海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詳細描述了2018年上海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全面總結了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其他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并介紹了有關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以及公眾參與和監督情況。
2018年,上海市積極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市委、市*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工作部署,大力推進污染治理和改革創新,圓滿完成了首屆中國進口博覽會各項環境保障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項目標任務,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下降,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一、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濃度進一步下降
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臭氧污染仍較突出。2018年,上海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優良天數為296天,較2017年增加21天;AQI優良率為81.1%,較2017年上升5.8個百分點。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36微克/立方米,較2017年下降7.7%,較基準年2015年下降32.1%;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為51微克/立方米,較2017年下降7.3%;二氧化硫(SO2)年均濃度為10微克/立方米,較2017年下降16.7%;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為42微克/立方米,較2017年下降4.5%。上述四項污染物濃度均為歷年低;SO2已連續五年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年均一級標準,PM10已連續四年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年均二級標準。但是,PM2.5和NO2均未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年均二級標準;臭氧在污染日中首要污染物占比達50.7%,臭氧污染仍較突出。
在空間分布上,由于上海市主導風向為東南風,PM2.5和PM10受區域輸送和二次生成影響,總體呈西高東低的分布態勢;SO2全面達標,濃度總體較低;NO2總體呈市中心向周邊區域遞減的趨勢,浦西地區濃度總體高于浦東地區,與機動車聚集度基本一致。
地表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氮磷污染問題有所緩解,但仍為主要污染指標。2018年,上海市地表水環境質量較2017年進一步改善。全市主要河流的259個考核斷面中,水質達到Ⅱ~Ⅲ類的斷面占27.2%,Ⅳ~Ⅴ類斷面占65.8%,劣Ⅴ類斷面占7.0%,主要污染指標為氨氮和總磷。與2017年相比,全市主要河流劣Ⅴ類斷面比例下降了11.1個百分點,氨氮、總磷平均濃度分別下降了31.4%和1.9%。上海市4個在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上海市近年來不斷加大截污治污力度,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但氮磷仍為影響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的主要污染指標。
海洋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2018年,上海市海域符合類、第二類海水水質標準的監測點位占10.8%,符合第三類、第四類標準的監測點位占18.4%,劣于第四類標準的監測點位占70.8%,主要污染指標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長江河口水域水質優良且總體穩定,但由于海水水質標準與地表水水質標準存在較大差異,劣于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現象較為普遍。聲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2018年,上海市區域環境噪聲有所改善;道路交通噪聲晝間時段和夜間時段均保持穩定。輻射環境質量總體情況良好。2018年,上海市輻射環境背景值和輻射設施周邊的輻射強度均處于正常水平。生態環境狀況良好。2017年(截至本公報發布時,2018年數據尚在審核中,故采用2017年數據。)上海市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為62.60,生態環境狀況評價等級為“良”,植被覆蓋度較高,生物多樣性較豐富。
二、以大氣、水和土壤污染治理為重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順利完成各項年度環境保護目標任務
2018年,市委、市*召開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對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對標中央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要求,結合上海實際,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污染防治攻堅“1+1+3+X”綜合體系。市委、市*出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上海的實施意見》,市*印發實施《上海市2018年-2020年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即第七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和《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年)》,深入推進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有序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聚焦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等結構調整和綜合整治,印發并啟動實施11個專項行動(優“化”、減煤、治柴、綠通、減硝、消重、凈水、清水、清廢、增綠、綠農等行動)。
2018年,上海市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改革任務,聚焦本市生態環境突出短板,推進完成30余項改革任務。重點包括:出臺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實施本市兩批6個區環保督察。深化落實河湖長制。出臺實施《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和三年行動計劃。發布本市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落實環評改革試點,大幅簡化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出臺《上海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加強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出臺《上海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啟動新一輪生態環境機構改革。
2018年,上海市各項重點工作順利推進并完成年度任務目標。排污許可與總量減排工作持續推進,超額完成年度污染減排目標;持續加強固體廢物管理、輻射安全管理、海洋環境治理與保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金山地區環境綜合整治取得較好成效,環境質量持續好轉,大氣惡臭污染明顯改善,河道黑臭基本消除,環境信訪投訴顯著下降,群眾感受度明顯提升;長三角區域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協作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大氣和水協作與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合作平臺的聯動對接,出臺《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長三角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和近期重點任務清單,滾動實施。
三、完善環保地方法制建設,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2018年,上海加快完善環保地方法制建設。根據國家要求,結合上海實際,完成了《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規章的修改工作。修訂出臺《上海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拓寬舉報投訴途徑,擴大舉報獎勵范圍,提高舉報獎勵標準,鼓勵和引導公眾參與監督環境違法行為。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環境執法力度不斷加大。